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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首创医保惠民新政,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

市南人社微服务 • 2016-12-28 09:22:19 来源:市南人社微服务  分类:活动发布

三种制度模式推动实施精准保障 

今年11月下旬,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我市将从2017年1月1日起,在全国率先实施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积极构建我市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提高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的医疗保障水平。


补充医保制度聚焦精准保障

   2017年1月1日以后,参保人在享受基本医保、大病医保待遇的基础上,临床治疗必需的特殊药品和医用耗材,以及依托医保定点的专业化检验检查机构实施的精准诊疗项目等,费用报销比例将由原来的70%提高到80%;参保人发生的住院和符合门诊慢性病管理的临床必需的基本医保目录外药品、服务项目、服务设施相关费用,以及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最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一个年度内个人负担超过5万元以上的部分,支付比例将由原来的60%提高到70%,最高报销额由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参保人保障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补充医保制度主要特点

   一是体系比较完整。与外地零星实施的补充保障模式相比,我市补充医保体系比较完整、形式比较丰富,体现了社保引导、商保参与的多样性,兼顾了多个群体,融合了多种制度,突出了精准保障,从而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多层次保障体系,能够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保障需求。至此,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多层次保障体系基本形成,制度模式上既有全民参与、又有个性化设计,实施主体上既有社保主导、又有商保参与。这是我市社保领域民生建设的一项新举措。

    二是覆盖范围广。目前我市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参保人约为810万,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这些参保人,都可以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参加全民补充医保,人人享受更高层次的保障,这对缓解重特大疾病患者的经济压力,提高他们的生活生存质量,将发挥重要的托底作用。同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和个人,自愿选择参加企业团体补充医保和个人补充医保,在基本医保、大病医保、补充医保三个层次的制度框架内,享受更加全面和可持续的医疗保障待遇。

    三是保障内容多。针对一些重特大疾病、灾难性疾病以及部分罕见病,目前精准有效的治疗药物或医用耗材,往往价格昂贵,每盒二三万元的单价和几十万元的总费用让病人及家属望而却步,但基本医保无法纳入支付报销。补充医保制度的建立,恰好缓解了压在病人身上的这一切肤之痛。目前我市全民补充医保制度中,纳入保障的特殊药品和耗材已由最初的9个逐步扩展到了35个,包括恶性肿瘤靶向药物、罕见病特效药物等32个,用于帕金森和Ⅰ型糖尿病的耗材3个。可以说,我市纳入保障的特殊药品和耗材的品种、数量和覆盖病种之多居全国之最,随着补充医保基金盘子的扩大,下一步还要探讨将更多的精准药品、耗材及高血压糖尿病等慢病精准诊疗项目纳入保障范围,更好地满足大家的医疗保障需求。

  四是保障标准高。纳入保障的特殊药品和耗材,经谈判后价格明显下降,有的药品包括赠药优惠在内最大降幅达70%,耗材降幅达到50%以上,实现了价格全国最低、慈善赠药力度最大。如,乳腺癌靶向药物赫赛汀,据统计可平均延长患者存活时间2.87年,原需个人每年自负的16万余元降为5.5万元,自负比例仅为30.14%,下降了50多个点,大大降低了患者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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